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精神,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已于2006年6月30日开始受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登记注册。鉴于目前尚有部分证书持有者未进行证书登记注册,其所持证书将于发证日期三年后失效。现经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本市2007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补记工作延期至2008年6月30日止。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证书尚未进行登记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持有者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于证书补记工作截止日前到本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证书登记注册,延续该证书的有效期。
证书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和表格可在上海市信息化培训协会网站(网址:www.itta.org..cn)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hanghaiit.gov.cn)查询和下载。
咨询电话:021-63534521
咨询网址:www.itta.org.cn www.shanghaiit.gov.cn
受理地点: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5楼515室
受理机构: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